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務處職掌如左: 一、船舶管理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二、船舶之建造事項。 三、船舶之歲修特檢及維護事項。 四、船舶買賣之勘估事項。 五、貨櫃與車架及其相關設備之訂製、維護、檢修事項。 六、海難之救護事項。 七、海事案件之調查研議及處理事項。 八、船岸電台之管理與考核事項。 九、各輪申領配件、燃料、物料之審核與存量之考查事項。 十、各輪燃料、物料、淡水消耗標準之研訂與耗用量之考核事項。 十一、船員工作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二、船員僱用、解僱、調動、獎懲、訓練、退休之擬議事項。 十三、船舶各種紀錄表報之審核、登記、保管事項。 十四、船舶各種證書之請領及船舶藍圖之保管事項。 十五、修船廠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船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