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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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 (以下簡稱國道) 新建工程計畫之研究、規劃設計及工程施工等有關事宜,特依公路法第十三條規定,設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以下簡稱本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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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 (以下簡稱國道) 新建工程計畫之研究、規劃設計及工程施工等有關事宜,特依公路法第十三條規定,設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以下簡稱本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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