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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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總工程司、主任書、副總工程司、計畫工程司、組長、室主任、副組長、主任工程司、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科長、秘書、正工程司、分析師、副工程司、專員、幫工程司、科員、工程員、設計員、材料管理員、助理工程員、繪圖員、材料員、資料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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