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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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長、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記、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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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長、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記、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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