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評議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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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評議之案件,以業經交通部電信總局 (以下簡稱電信總局) 依電信法及其相關法令處理或作成行政處分之具體案件而仍有爭議者為限。 申請評議之案件,未經電信總局依電信法及其相關法令處理或作成行政處分者,應移由電信總局相關業務單位辦理。 本委員會受理評議之案件,於評議前電信總局相關業務單位應先表示意見,必要時並應列席本委員會會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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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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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信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行政處分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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