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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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監理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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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5 制定)
各區監理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各區監理所會計室所置人員職稱、資位或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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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25 制定)
各區監理所會計室所置人員職稱、資位或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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