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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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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