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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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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及船舶指泊等事項。 二、船舶檢丈、監理及海事評議等事項。 三、港埠業務規劃、營運管理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等事項。 四、工程設計、勘驗、督導、考及接受委託代辦工程等事項。 五、船舶機電、裝卸機具之修造及材料配件供應業務之規劃、維護、督導、考核等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員工各項在職訓練等事項。 七、港區船舶航行信號、管制及進出秩序與安全事項。 八、環境保護、防治公害、環保考核及港區、水面清潔維護等事項。 九、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 十、其他有關航港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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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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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第 2 條規定:「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及船舶指泊等事項。 二、船舶檢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