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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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為辦理碼頭倉庫、倉儲管理、貨物、貨櫃裝卸等業務,設各等通棧(倉庫)、穀倉及貨櫃儲運場;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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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8 制定)
本處為辦理碼頭倉庫、倉儲管理、貨物、貨櫃裝卸等業務,設各等通棧(倉庫)、穀倉及貨櫃儲運場;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本處各等通棧(倉庫)、穀倉及貨櫃儲運場之設置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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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28 制定)
本處各等通棧(倉庫)、穀倉及貨櫃儲運場之設置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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