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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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財務計畫之研擬及修正;長短期資金之收支、運用、籌措、償還之管理及審議。 二、收費策略、規章之訂修、研擬、督導及考核;通行費率之調整研擬。 三、電子收費技術發展及委辦業務之履約管理。 四、通行量之彙計分析;通行費帳務、逃欠費及金流之稽核管理。 五、收費業務年度概算之編審。 六、服務區營運管理作業規章訂修之研擬;服務區、加油站委外營運之管理及督導。 七、違規舉發作業、申訴、訴願、法院聲明異議、抗告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八、規費強制執行標的之查證取得、憑證管理、統計結案數及金額分配簽結。 九、車(戶)籍資料查詢系統之介接管理及查詢費用之清算。 十、其他有關國道收費及服務區營運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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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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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核名詞
- 委辦名詞
- 稽名詞
- 申訴名詞
- 訴願名詞
- 聲明異議名詞
- 抗告名詞
- 規費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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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