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會議之出席人員,除局長、副局長、主任視察員及各科室主管外,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局長指定有關人員出席或列席。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無法參考資料與台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有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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