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助航組職掌如下: 一、助航設施規章及標準之研訂事項。 二、助航設施器材及航空氣象設備技術規格之審議及會辦開標審標事項。 三、助航設施台址之勘測、工程規劃,設備裝設及其性能之地面測試等督導或執行事項。 四、助航設施維護作業之督導事項。 五、有礙助航設施性能目標物之鑑定處理及有礙飛航安全建築物設置障礙燈光之協調處理事項。 六、助航設施器材零件購案之審核及軍方器材零件補給案件處理之會辦事項。 七、軍民共用助航設施運用之協調事項。 八、航電人員訓練及檢定標準之釐訂事項。 九、航空通訊頻率干擾之研究處理事項。 十、本局所屬機關有線通訊之策進、管理及改進事項。 十一、本局所屬各機場助航設施增建可行性評估及檢查事項。 十二、衛星通信及導航系統規劃及建置事項。 十三、本局所屬各航空站飛航資訊顯示系統及中央監視控制系統規劃、建置、維護之督導事項。 十四、助航設施禁限建區域民眾輿情協調處理事項。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