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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本局暨所屬機關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本局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考績、獎懲、待遇、退休、退職、資遣及撫卹之擬辦事項。 三、本局暨所屬機關職員平時考、勤惰、差假之辦理及登記事項。 四、本局人員甄補、儲訓、進修、觀摩、實習及考察之辦理事項。 五、本局公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及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之簽辦理事項。 六、本局員工福利、同仁互助及各項補助之查核辦理事項。 七、人事資料登記管理、人事統計報表、資歷證明、職員證及服務證之核發事項。 八、本局所屬人事機構設置之擬議及人事人員之管理事項。 九、本局暨所屬機關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本局員工出國案件之簽辦事項。 十一、本局員工通行證之核辦事項。 十二、航空公司員工僱用之登查及空勤服務證之核發事項。 十三、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本室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十四、本局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十五、本局及所屬各級主管交代稽查及銓審互核事項。 十六、本局所屬人事業務之督導事項。 十七、本局暨所屬機關人事行政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事項。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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