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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本局各類經費、各項專款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及對事項。 二、本局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供應、修繕、調配、登記及處理事項。 三、本局員工薪餉製發事項。 四、本局員工宿舍之管理、調配與財物保險事項。 五、本局安全管理、勞工管理、集會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及車輛管理事項。 六、印信典守事項。 七、公文收發、分文、繕校、稽催、管制、統計及考核等事項。 八、本局文書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事項。 九、檔案、圖書及出版品申請管理之事項。 十、勞工保險及健保事項。 十一、本局暨所屬機關工級人員僱用、考核及退撫案件之審核事項。 十二、本局大事紀及重要公文彙編綜合事項。 十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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