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銓敘、俸給、遷調、獎懲、待遇、退休、退職、資遣及撫卹之擬辦。 三、職員考績、勤惰、差假之辦理及登記。 四、人員甄補儲訓、進修、觀摩、實習及考察案之辦理。 五、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員工福利、同仁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之辦理。 六、人事資料登記、人事統計報表、資歷證明、職員證、服務證及健保卡之辦理。 七、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案件之核轉。 八、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轉。 九、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室之業務研究發展。 十、人事管理之建議。 十一、銓審互核。 十二、人事行政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