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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概算、預算、分配預算之籌劃及編擬。 二、年度決算、半年結算之彙及編製。 三、預算之控制及內部審核之執行。 四、作業支出經費併決算辦理,及購建固定資產補辦預算與預算保留之陳報。 五、現金、票據、有價證券、銀行存款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查核。 六、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買賣契約,須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 七、原始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及會計帳冊之登錄結算。 八、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 九、採購案件之會核及監辦。 十、職務上應用統計之蒐集登記整理分析編報。 十一、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及其他會計人事之擬議事項。 十二、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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