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各級人員處理授權事務,分別負下列責任: 一、處理事務如有錯誤或顯然越權者依法負責。 二、普通事務以各組室名義行文者,如有錯誤,由各組室主管負責。 三、引用法令案例或文字數字及行文手續之錯誤,由擬稿人及主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組室主管連帶負責。 四、文件繕寫錯誤,由承繕及校對人員負責。 五、文書、款項及物品之收發,如有遺漏或錯誤,由經辦人負責。 六、其他錯誤事項,依據職務說明書之規定,分別依法負責。
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第14條,各級人員處理授權事務時,應負下列責任: 1. 處理事務如有錯誤或顯然越權者依法負責。 2. 普通事務以各組室名義行文者,如有錯誤,由各組室主管負責。 3. 引用法令案例或文字數字及行文手續之錯誤,由擬稿人及主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組室主管連帶負責。 4. 文件繕寫錯誤,由承繕及校對人員負責。 5. 文書、款項及物品之收發,如有遺漏或錯誤,由經辦人負責。 6. 其他錯誤事項,依據職務說明書之規定,分別依法負責。 我對這項法規和相關情況並不了解,無法回答您的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