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3

本總臺設臺北飛航情報中心、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臺北航空通信中心、臺北航空氣象中心、資訊管理中心、飛航業務室、航電技術室、供應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並得設各近場管制塔臺、裝修區臺及其所屬各作業臺。各中心、室、塔臺、區臺掌理事項,依照本總臺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並得分課、臺辦事。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第 3 條規定:「本總臺設臺北飛航情報中心、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臺北航空通信中心、臺北航空氣象中心、資訊管理中心、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