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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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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組 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組、室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文稿之審核、判行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工作之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六、組、室日常業務之處理。 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八、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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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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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本局組 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組、室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