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國際組職掌如左: 一、國際觀光組織、會議及展覽之參加與聯繫事項。 二、國際會議及展覽之推廣及協調事項。 三、國際觀光機構人士、旅遊記者作家及旅遊業者之邀訪接待事項。 四、本局駐外機構及業務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國際觀光宣傳推廣之策劃執行事項。 六、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之輔導聯繫事項。 七、國際觀光宣傳推廣資料之設計及印製與分發事項。 八、其他國際觀光相關事項。
抱歉,我無法提供這個問題的具體答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