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文書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事項。 四、辦公房舍之佈置、清潔、安全及節約能源等管理事項。 五、工友、司機、技工管理事項。 六、財產之登記、增置、經管、養護、減損等管理事項。 七、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出納管理事項。 八、員工住宅輔購、文康設備等管理事項。 九、本局業務會報資料準備、記錄等相關事項。 十、辦理本局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 十一、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於各組、室職掌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