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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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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處室應就職掌範圍,按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局長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18條的規定,這條法規是要求各處室按照職掌範圍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局長核定。這表示各處室必須依照職掌範圍將重要性分級,並提交明細表給局長核定。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公務得以清楚分配及負責,以提高辦事效率。 參考資料:交通部公告106年10月30日交華字第10602447210號公告 舉例:某電信管理局將公務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細列出各項職掌事項的分層負責明細表,並提交給局長核定後,確保了業務的明確分配和負責。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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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本局各處室應就職掌範圍,按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