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奉派參加局外會議人員,應於事畢將會議經過摘要繕具報告,陳局長核閱後,歸檔備查。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26條,指出本局奉派參加局外會議人員,應將會議經過摘要繕具報告,經局長核閱後歸檔備查。根據這條法規,參加會議的局員需要將會議經過做摘要報告。這可以幫助局長了解會議的內容,並且將報告歸檔以供日後查閱。這種機制可以確保會議的透明度,並且讓相關資訊得以保存備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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