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長途傳輸設備 (含有線載波、無線載波、線路、數據、電報、船岸通信及國內衛星等通信網路設備) 工程施工及維護之籌劃、管理、驗收、檢驗、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長途傳輸設備集中維運交援系統工程施工及維護之籌劃、管理、驗收、檢驗、督導、考核等事項。 三、長途傳輸設備維護、施工技術標準及維護器材標準之擬訂及核擬等事項。 四、長途傳輸設備工程預算、決算之審擬事項。 五、長途傳輸設備工圖說、施工報告及統計之編審事項。 六、長途傳輸設備施工、維護組織調整之核擬,員額之會核與調度及專業訓練之會辦事項。 七、長途傳輸設備品質之改善,維護資料及障礙之統計、分析報告事項。八、長途傳輸設備應變、搶修之指揮、督導事項。 九、長途傳輸設備年度建設、維護用料預算之編擬及核銷事項。 十、長途傳輸設備維護器材及測試儀器之調度及請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長途傳輸設備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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