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輸、電腦應用、交換、線路、電波研究室之研究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主持,副主持人襄助,辦理左列事項: 一 研究計畫之擬訂與執行事項。 二 研究發展成果之推廣與應用協助事項。 三 研究費用預算及研究人力之擬訂事項。 四 研究設備器材規格之擬訂及請購事項。 五 研究人員考評之初核事項。 六 與電信機構、公民營企業及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技術合作及委託專題研究之執行事項。 七 研究發展成果技術資料及研究報告之編撰事項。 八 研究發展成果技術移轉之執行事項。 九 電信新技術之引進事項。 十 其他有關研究計畫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