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策劃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 長期、中期研究發展計畫與年度研究計畫之審查及編報事項。 二 研究費用預算之彙編事項。 三 研究計畫員額之配置事項。 四 約聘研究人員應聘資料之審核事項。 五 與電信機構、公民營企業及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技術合作及委託專題研究案之洽辦簽約事項。 六 科技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七 研究發展成果技術移轉之洽辦事項。 八 研究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考核事項。 九 列管計畫執行進度之編報事項。 十 研究報告檔案資料之建立及保管事項。 十一、研究成果資料之編報事項。 十二、研究人員研究成果之考核事項。 十三、技術人員進修計畫之彙編及實施事項。 十四、科技性專題演講之舉辦事項。 十五、研究人員學經歷著作發明及進修資料檔案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六、教學設備之管理事項。 十七、研究設備器材之審核事項。 十八、研究設備器材財產資料管理事項。 十九、研究設備器材之查詢、調度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研究策劃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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