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研究室掌理電信線路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每年得視實際研究發展需要,成立若干研究計畫及實驗室,分別推動電信線路技術之研究發展工作。
對於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8 條,根據該條規定,線路研究室負責電信線路技術的研究發展工作,並且每年可以根據實際需求成立研究計畫和實驗室來推動相關工作。根據"電信法"第 12、13、14 條的規定,交通部電信總局有權制定相關的辦事細則和計畫,以推動電信線路技術的研究發展工作。例如,可以根據實際需求,成立研究計畫和實驗室,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究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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