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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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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研究室掌理電信線路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每年得視實際研究發展需要,成立若干研究計畫及實驗室,分別推動電信線路技術之研究發展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8 條,根據該條規定,線路研究室負責電信線路技術的研究發展工作,並且每年可以根據實際需求成立研究計畫和實驗室來推動相關工作。根據"電信法"第 12、13、14 條的規定,交通部電信總局有權制定相關的辦事細則和計畫,以推動電信線路技術的研究發展工作。例如,可以根據實際需求,成立研究計畫和實驗室,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究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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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線路研究室掌理電信線路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每年得視實際研究發展需要,成立若干研究計畫及實驗室,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