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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業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內業務規則及其實施要點之執行及建議修訂事項。 二、市內電話、數據通信及各項特別業務之營業預測與市場調查事項。 三、長期、中期、年度計畫之會,業務量、營業收入目標之預估、檢討事項。 四、市內電話營業區域設置、擴大、合併、調整之研擬陳報及基本區之核定事項。 五、鄉村電話之推廣事項。 六、特別業務之開放、推廣事項。 七、市內電話新裝、異動申請之處理,各項用戶紀錄資料之登記、保管、更新、申告,租用權查封及違章案件之處理事項。 八、電話號碼簿編送作業之實施及研擬改進事項。 九、電報、數據、租用電路等各項業務之處理及營業處、代辦處之管理、監督事項。 十、國內業務營業處理手續之研擬、陳報、實施事項。 十一、營業人力之運用及人員訓練計畫之會核事項。 十二、各轄局營業工作之監督、考核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營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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