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文書之收發、繕校及處理事項。 二、文檔之建立、保管、處理及公文稽催事項。 三、本局辦公用品、其他設備、公務車輛之採購、登記、發、調度、管理事項。 四、年度總務預算之編擬、分配及會核事項。 五、總務人員名額、調度、獎懲之會核及管理事項。 六、本局辦公場所之調度、規劃、管理及安全防護之會辦事項。 七、本局司機、工友、雇工之調度、管理、訓練、考核及僱用之會核事項。 八、所屬機構事務管理之督導及改進事項。 九、防護團之組訓、督導及訓練費用之會核事項。 十、本局現金、票據、證券等之出納、保管、移轉及本局與所屬機構有關財務之稽核、調撥、處理及督導改進事項。 十一、現金預算之編報事項。 十二、預、決算之會核事項。 十三、預算外墊付款項之核簽事項。 十四、增進電信良好關係之研辦事項。 十五、輿論批評、建議之蒐集、分析、處理事項。 十六、電信政策之闡揚、報導事項。 十七、中外來賓訪問、考察、參觀接待事項。 十八、業務稽查工作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十九、其他不屬於各處室經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