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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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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構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構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構政風考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構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構及所屬機構政風單位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八、機構首長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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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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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16-1 條規定:「政風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1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