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1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風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構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構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構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構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構及所屬機構政風單位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八、機構首長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業務事項。
政風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構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構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構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構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構及所屬機構政風單位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八、機構首長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