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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各處室應就職掌範圍,按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局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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