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事調查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之通報處理、調查、鑑定原因、與提出調查報告及飛安改善建議事項; 二、關於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三、關於調查技術資料之蒐集、保管及更新事項; 四、關於接受委託處理之非屬民用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事項;五、關於國內外失事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六、其他有關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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