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室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 四、採購乃出租業務監辦事項。 五、補助款申撥、保留事項。 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 七、記帳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 八、年度決算編製事項。 九、現金管理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 十、公務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 十一、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 十二、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研擬修訂事項。 十三、電腦系統管理及應用作業系統開發、設計、建置、執行及維護事項。 十四、資訊設備規劃、網路連線規劃、建置及預算擬編事項。 十五、電腦設備請購經管、調配、個人電腦及相關耗材維護經管事項。 十六、資訊安全之規劃、稽核及執行事項。 十七、主機及伺服務器系統軟體、硬體之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十八、網頁之開發建置及維護事項。 十九、資訊業務委外及資訊訓練事項。 二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