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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局暨所屬機構各項業務權責劃分,依各該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2.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局長核定後施行。
  3. 所屬機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該機構擬訂,報本局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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