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概算、決算、預算及相關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二、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會計報告之編製、陳核事項。 四、經費審核、收支憑證保管及報核事項。 五、現金票據及財務查核事項。 六、採購案之監辦事項。 七、兼辦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退撫事項。 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對於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0 條,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會計室負責蒐集、編製歲入、歲出概算、決算、預算及相關資料,並進行預算分配及執行、會計報告編製、經費審核等事項。在審核會計報告以及收支憑證保管上,會計室也有相應的責任。 舉例來說,在 "總統府院辦事細則" 中,就有類似的規定,要求財務部門負責預算編製、會計報告編製、收支憑證保管等事項。這顯示了在政府機構中,財務部門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上的責任相似,皆需遵循相應的法規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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