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開發建設、植栽美化、災害治理等工程之規劃事項。 二、建設工程之探勘、測量及設計事項。 三、建設工程之發包、施工、監造及驗收事項。 四、各遊憩據點、公共設施之綠、美化及維護事項。 四、災害之治理工程事項。 五、其他有關工程建設事項。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