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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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局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以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各處、室、中心主管、專門委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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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以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各處、室、中心主管、專門委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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