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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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客車、行李車之增添、淘汰及更新改造之建議。 二、各種客車、行李車及郵政車固定編組及定期加掛車之運用計劃。 三、訂定行包專車運用計劃。 四、地方政府、民代、旅客對客車輸送計劃之建議改進事項研擬答覆。 五、客車運用效率之調查分析及改進之建議。 六、客車運用績效考核方法之擬訂。 七、客車輸送措施之改進建議事項。 八、客車輸送事故之調查、審議、防範及改進之建議。 九、平快車以下各種團體旅客及包車輸送。 十、加開臨時旅客列車編組計劃運用。 十一、客車、行李車臨時加掛運用與指定迴送。 十二、客車編組臨時變更運用等措施。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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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