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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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指派擔任檢修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動力車保養修理檢查。 二、技術研發、機油化驗。 三、人員訓練。 四、監洗及行車事故搶修、復舊。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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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第10條,指派擔任檢修業務的人員需負責動力車的保養修理檢查、技術研發和機油化驗、人員訓練、監洗及行車事故搶修、復舊以及其他交辦事項。根據法條內容,檢修業務人員有上述職責和責任。 參考資料: "https://www.railway.gov.tw/translate/tr_internal.aspx"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官方網站提供的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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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