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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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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指派擔任總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二、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維護、訓練事宜。 三、辦理所屬文康小組活動之規劃及經費之執行事宜。 四、辦公廳舍內外場所清潔、修繕、維護使用及宿舍管理事宜。 五、財務、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七、收支審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帳務處理事項。 八、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九、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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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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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經指派擔任總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二、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