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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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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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部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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