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各課、室、站業務之監督、指揮及考核。 三、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 四、各級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核定及擬議。 五、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 七、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八、其他有關處務之綜理。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各課、室、站業務之監督、指揮及考核。 三、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 四、各級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核定及擬議。 五、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 七、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八、其他有關處務之綜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