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各單位主管,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劃分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文稿之審核、例行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監督、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工作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聯繫及協調。 六、出席有關之會議。 七、重要公文之擬辦。 八、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本處各單位主管,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劃分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文稿之審核、例行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監督、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工作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聯繫及協調。 六、出席有關之會議。 七、重要公文之擬辦。 八、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