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料及保養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機具之管理。 二、工程、財務及機電材料設備招標。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四、機具車輛保養技工之工作調派及考核。 五、工程材(油)料之管理。 六、戰備器材與動員業務、危險機械列管及報檢。 七、其他有關機料及保養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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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料及保養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機具之管理。 二、工程、財務及機電材料設備招標。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四、機具車輛保養技工之工作調派及考核。 五、工程材(油)料之管理。 六、戰備器材與動員業務、危險機械列管及報檢。 七、其他有關機料及保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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