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養護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二、國道養護、改善工程及交通管理之執行。 三、國道植栽及景觀改善維護之執行。 四、國道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作業之執行。 五、國道路籍、路權之維護。 六、國道沿線兩側禁建、樹立違規廣告物之查報及處理。 七、路權範圍內之埋設管線費用審查、高架橋下土地使用及標租審查。 八、事故處理、交通管理之配合、協調及執行。 九、執行噪音防治、空氣污染及排放水管制之環境保護。 十、其他有關工務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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