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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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區與休息站之規劃、營運、管理及督導。 二、國道加油站營運之管理及督導。 三、回數票證回收作業。 四、通行欠費裁罰之處理。 五、通行欠費強制執行、訴願、訴訟之處理。 六、電子收費前端設備管理、專用無線電臺執照申請、設備保養維護稽核與緊急作業協助及查核。 七、其他有關服務區、休息站及電子收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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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第8條,根據此條款,業務科掌理事項包括如下:一、服務區與休息站之規劃、營運、管理及督導。二、國道加油站營運之管理及督導。三、回數票證回收作業。四、通行欠費裁罰之處理。五、通行欠費強制執行、訴願、訴訟之處理。六、電子收費前端設備管理、專用無線電臺執照申請、設備保養維護稽核與緊急作業協助及查核。七、其他有關服務區、休息站及電子收費事項。 根據相關資料,例如《交通部道路收費條例》第17條,規定了有關通行欠費裁罰的程序,並且能夠提供相關裁罰的具體範例。再者,依據《行為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對於通行欠費強制執行、訴願、訴訟的處理也有具體的規定和相關實例可供參考。
- 裁罰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訴願名詞
- 核與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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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