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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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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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交通部鐵道局的一個規定,其中第四條是在說明主任秘書的職責。主任秘書需要負責幾項工作,包括審核文件、處理機密文件、協調各單位的問題、籌辦重要會議,以及處理其他交辦的事項。 舉個例子,如果鐵道局要舉辦一個重要的會議,主任秘書就需要負責籌辦這個會議,包括場地的安排、邀請參與者、準備文件等等。另外,如果有機密文件需要處理,主任秘書也需要負責確保這些文件的安全性。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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