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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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質調查、地工、水土保持、氣候變遷調適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二、土建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三、場站建築、公共藝術、景觀植栽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四、軌道、線形、測量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五、水電、環控、電梯與電扶梯、建築物管理系統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六、設計服務契約之委託及管理;鐵道系統兩側禁限建之管制。 七、工程沿線排水、管線、聯外道路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八、其他有關土木建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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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