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應行計算折舊之財產,於每月月終或分期結算時,由財產登記部分依財產類別造具折舊計算單,並依折舊費用負擔之劃分,造具折舊費用分配表,送各該機關帳務部分,依期計算各類財產應行計算之折舊費用,使用機器處理者,由機器按照軟體程式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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