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財產如任意移轉、贈與、撥借及毀損或規避申報及意圖侵佔公物者,從嚴議處。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2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